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公告-j9官网

2024-06-20 14:58 来源: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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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德市金剀稀有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4年4月1日向我局提交了《常德市金剀稀有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电解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(以下简称《报告书》)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,申请采取告知承诺制审批。我局于2024年4月3日出具了《关于常德市金剀稀有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电解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(告知承诺制)》(常环经建告〔2024〕7号)。我局在后续监管中发现该建设项目不属于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范围,该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向我局提交了申请撤销《关于常德市金剀稀有金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电解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(告知承诺制)》。根据《湖南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(试行)》第十二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第六十九条第五款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(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)第七十三条之规定,我局于2024年6月13日向该公司下达了撤销行政许可告之书(常环经建撤告字〔2024〕1号)。在送达告知书后五日内未收到该公司提出的陈述和申辩,视为该公司对下达的撤销行政许可告知书无异议,且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。经我局研究决定,于6月20日对该公司下达了《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》(常环经建撤决字〔2024〕1号),并将送达至行政相对人,撤销后的批复文件即日起作废。

现将撤销决定进行公告,公告时间为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6月27日,请公众子以监督。

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:常德市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

电话:0736--7312225

 


归档时间:2024-03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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